1. 合法性与必要性
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不得通过误导、欺诈、胁迫等方式处理个人信息。联系人列表的收集和使用应当有明确、合理的目的,并应当与处理目的直接相关,采取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
2. 明示同意与知情权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四条规定,基于个人同意处理个人 牙买加 电话号码库 信息的,该同意应当由个人在充分知情的前提下自愿、明确作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个人单独同意或者书面同意的,从其规定。联系人列表的收集者应当在收集前,以显著方式、清晰易懂的语言真实、准确、完整地向个人告知处理目的、方式和范围,并取得个人的同意。
3. 数据最小化与目的限制
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六条的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限于实现处理目的的最小范围,不得过度收集个人信息。联系人列表的收集者应当仅收集为实现特定目的所必需的信息,不得收集与目的无关的信息。
4. 数据安全与保护措施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九条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对其个人信息处理活动负责,并采取必要措施保障所处理的个人信息的安全。联系人列表的管理者应当采取技术和组织措施,防止信息泄露、篡改、丢失等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