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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 B2B 和 B2C 电话营销的影响:

Posted: Sun Jun 15, 2025 10:33 am
by bdjakaria76
记录保存: 必须详细记录处理活动,包括法律依据、目的、保留期限和安全措施。
数据保护官 (DPO):许多组织需要任命一名 DPO 负责监督 GDPR 合规性。
设计和默认的数据保护:隐私考虑必须从一开始就融入到所有数据处理活动中,而不是事后才考虑。
四、对不遵守规定的严厉处罚:

GDPR 规定了高额罚款:对于严重违法行为,罚款最高可达2000 万欧元或全球年营业额的 4%,以较高者为准。这促使各组织更加重视数据隐私。这些罚款比以往的数据保护处罚要高得多。

B2C(企业对消费者):对于面向个人消费者的营销,几乎总是需要获得电话和短信的明确同意,这也是最安全的法律依据。未经事先同意就进行电话营销会变得极其危险。
B2B(企业对企业):在某些 B2B 场景下,合法利益的适用范围略有扩大(例如,主动致电公司总机联系特定职位,或出于相关业务目的使用工作电话联系已知业务联系人)。然而,这不适用于手机号码,因为手机号码通常会模糊个人与工作之间的界限,因此明确同意仍然是最有力的法律依据。即使存在合法利益,也必须立即尊重用户反对直接营销的权利。
六、战略转变:

关注入站和选择加入:营销人员不再进行大规模、未经请塞浦路斯电报数据求的电话营销,而是转向生成明确同意沟通的入站线索。
多渠道培育:电话成为更广泛的、由同意驱动的多渠道策略的一部分,其中初次联系可能是通过电子邮件或内容下载进行的,一旦建立了兴趣和同意,就会随后打电话。
数据质量和验证:对同意和遵守的强调使得数据验证和卫生变得更加重要。未经可验证的同意而使用购买的名单会成为一个重大责任。
总而言之,GDPR 不仅仅是调整了电话数据营销的规则;它重写了规则手册。它迫使企业从根本上重新思考获取和使用电话号码的方式,优先考虑隐私、透明度和明确同意。 不合规的后果(巨额罚款、声誉损害)确保这些变化是永久性的,并继续影响全球负责任的电话数据营销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