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正的兴趣:例如,您的产品/服务与他们的专业角色真正相关)。
必要性: 处理电话号码必须是实现该合法利益所必需的。
适度原则:对个人隐私的影响不得超过您的合法利益。这意味着避免骚扰或过度通话。
透明度:您仍然需要告知个人他们的数据如何被使用以及他们反对的权利。
反对权: 个人有无条件反对为直接营销目的而进行处理的权利。 如果他们反对,你必须立即停止联系他们进行营销。
电子隐私指令(Cookie 法):值得注意的是,与 GDPR 同时运行的电子隐私指令(通常称为“Cookie 法”)为电子通信制定了具体规则。 虽然 GDPR 可能允许对数据处理的“合法利益” ,但 PECR(在英国)或其他欧盟埃塞俄比亚电报数据国家实施的电子隐私指令通常要求同意通过电子方式(如自动呼叫、电子邮件或短信)进行直接营销,即使是在 B2B 环境中。在某些地区,根据合法利益,实时、未经请求的 B2B 呼叫可能是允许的,但自动呼叫几乎总是需要同意。
合同必要性:如果您需要电话号码来履行与个人的合同(例如,在线订单的交付更新)。
法律义务:如果法律要求您处理该电话号码。
重大利益:保护某人的生命(营销中很少见)。
公共任务:针对公共当局(通常不适用于企业)。
您必须有合理合法的理由联系此人
-
- Posts: 350
- Joined: Thu May 22, 2025 5:13 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