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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官员提供的其他解释也包含人权法的元素

Posted: Tue Mar 25, 2025 6:13 am
by arzina221
更具体地说,击毙本·拉登是“他是敌军头目,也是我们与基地组织武装冲突中的合法目标……根据武装冲突法和美国军事理论,如果本·拉登以他们可以安全接受的方式投降,美国军队准备抓捕他”。

尽管如此,这意味着虽然曾考虑过抓捕本·拉登,但由于突袭期间本·拉登的威胁,他的死亡是不可避免的结果。他们表示, “行动计划是为了让团队做好准备,并有办法将本·拉登拘捕” ,并且计划“是为了应对所有意外情况。如果我们有机会活捉本·拉登,如果他不构成任何威胁,参与行动的人有能力并准备好这样做”。他们还强调,“行动的唯一重点是杀死或抓捕奥萨马·本·拉登。但肯定存在抓捕意外情况,这是必须的”。

事件发生后不久,EJIL:Talk! 上发表了一篇深刻的分析,阐述了美国的立场,否认《武装冲突法》适用于该行动,并质疑该行动是否符合人权法。随着时间的推移和更多细节被揭露,显然,当美军小组在阿伯塔巴 新西兰资源 德避难所的一楼和二楼交火时(三名武装人员被杀,一名妇女受伤),本·拉登本人却呆在三楼的卧室里。他的妻子冲向第一个进入房间的队员,结果腿部中弹,但没有被打死。本·拉登随后胸部和头部中弹。本·拉登和他的妻子都手无寸铁。在 40 分钟的行动中,没有美军人员受伤。考虑到这一点,目前尚不清楚据报道患有肾病的本·拉登是否对小组成员或其他人的生命构成迫在眉睫的威胁;也没有提供抵抗逮捕或试图越狱的细节,以此证明使用致命武力符合人权法。还有比例问题:袭击小组所察觉到的任何危险是否不能用危害较小的手段消除,如一位评论员所说的,比如使用泰瑟枪或催泪瓦斯,或直接向本·拉登的下身射击。这些猜测应谨慎对待,因为事实情况仍不确定。例如,据美联社报道,在本·拉登卧室的一个架子上发现了两支枪。还有报道称,袭击小组担心房子里的人穿着自杀式背心,或者房子里布满了诡雷。

假设没有向美国士兵传达任何投降企图的报告是准确的,那么这次行动更有可能是依照《武装冲突法》而非人权法合法的。此外,有迹象表明,这次突袭从一开始就计划按照《武装冲突法》的目标规则进行射杀行动。本·拉登立即被击中胸部和头部,而同一房间的另一个人只被击中腿部。此外,一位被描述为“非常熟悉本·拉登突袭”的特种作战军官在 2011 年 8 月告诉《纽约客》,“从未有过拘留或抓捕他的问题——这不是一个瞬间的决定。没有人想要被拘留者”。

武装冲突法对美国行动的适用性可能受到质疑。最有说服力的论点是,基地组织对美国的袭击没有达到武装冲突发生的必要强度。这些袭击据称是零星的,这意味着不同袭击之间存在很大的时间间隔和地理距离。一些袭击是由可能同情基地组织并受其启发的个人实施的,但由于缺乏组织或行动联系,他们的行为不能归咎于后者。因此,在计算强度时不能将这些离散的袭击加在一起。即使在特定区域确实存在武装冲突,另一个地点的孤立袭击也不能使武装冲突法也适用于该区域。这种方法还要求准确识别涉及美国的每一场冲突的当事方;例如,阿富汗/巴基斯坦与塔利班的武装冲突不一定涉及基地组织武装分子,因为他们与美国的对抗应单独评估,并且可能未达到强度阈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