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根据此处所述的决定,程序策略的重大变化变得清晰起来。
所谓确定性,即为所讨论的法律提供“掩护”,这一薄弱的理论论点在这里不再提出,只是作为与《欧洲人权公约》法理进行比较(以及可能发生的、令人担心的冲突)的依据。 6. 法院最终(并且在字里行间)似乎承认违反了正当程序原则;另一方面,一旦得到欧洲法官的承认,再去争辩也是徒劳的。因此,它转移了焦点,使演讲具有了更高的调子,赋予了它理论范围,而这在斯特 萨尔瓦多电报号码数据 拉斯堡的推理中似乎并不存在,斯特拉斯堡的推理更注重案件的具体性和其中提出的主观主张。法院
采纳了一项敏感理论[8]的指示,在引言中指出,法院本身和欧洲法院分别采取了不同的观点,从这些观点出发,每个法院都关注到正义问题:在斯特拉斯堡案中,重要的是确定是否存在对所涉个人权利的侵犯;在罗马,一点,而必须核实整个权利体系发生了什么,更广泛地说,要核实受宪法保护的商品或利益发生了什么[9]。
事实上,尚不清楚的是,通过标记观点的多样性,法院是否同时旨在强调其作为严格意义上和最佳宪法法官与仍然是一名国际法官的欧洲法院之间的“差距”,尽管现在有许多迹象表明这位法官(此外,作为欧洲联盟法院[10])致力于自身的“宪法化”,但这并没有否认其起源和特殊内涵;或者,它的目的纯粹而简单地是让该“制度”成为撬棍,为法律法官打开大门,使其摆脱传统法官的“控制”,使他不必遵守传统法官所发布的不受宪法法院欢迎的声明[11]。
事实上,正是在“体系”层面上,正如本案中的裁决告诉我们的那样,必须比较条约规范和国内法所提供的保护,以确定哪一个保护更为强烈[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