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镜子,镜子,谁是世界上最美丽的女人?”在格林兄弟改编的著名民间故事中,白雪公主焦虑而又充满希望的继母问道。镜子毫不犹豫地迅速向提问者做出了无情的裁决。
打个比方,如果我镜前,那么很难确定在欧洲人权法院及其庇护所斯特拉斯堡法 乌拉圭电报号码数据 院的眼中,谁更美丽,而《欧洲人权公约》的不断增长要归功于斯特拉斯堡法院的判例。
我之所以产生这样的思考,是因为我们的法院最近做出的裁决(特别是 2011 年的第 80 号和第 113 号判决)以及德国联邦宪法法院2011 年 5 月 4 日对 2365/09 号案件的最新裁决(由 A. Di Martino在www.diritticomparati.it上发布,再次探讨了《欧洲人权公约》在国内法中的有效性:德国联邦宪法法院和“安全拘留”)。
与往常一样,法院判决(尤其是宪法法院的判决)可以从各个角度进行审视;因此,它能够在一个方向上说服别人,而在另一个方向上却不能说服别人,或者说,在某个方向上说服别人的能力比在另一个方向上更强。在我有机会查阅的第一批流传的评论中,我认为有一个方面一直处于阴影之中,或者无论如何都没有得到充分的关注,在我看来,这恰恰是一个值得最关注的问题,因为归根结底,它影响并重新发挥法官设定的基础方法选择的作用,因此,个案的重建结果就是由此得出的。
在我看来,这里所作简要比较的法理学表现出共同和不同(和分歧)的特征,以至于很难确定哪些是最和谐和最诱人的。
共同点是同时设置来源论与解释论双重层面的考察问题;同样常见的是,组织间关系的两种运作框架存在分歧,这种波动有时越来越明显,有时越来越不明显,而且有些模糊性至今仍未完全消除。事实上,某些特别有创意的想法要想获得成功并进入流通,从而被有机体所代谢,需要时间。在这里,尽管篇幅有限,但我仍试图表明,宪法学说层面的一些最古老的信念正受到压力,甚至影响到宪法理论本身。因此,这就解释了沿着“道路”采取的步骤的渐进性——用一个权威的、未被遗忘的学说的快乐表述来表达,关于与(当时的)共同体法律的关系——这导致各国法官越来越接近欧洲法院的立场,甚至完全到达他们所处的彼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