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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平台、竞争法和大数据:我们的未来会怎样?

Posted: Thu Dec 05, 2024 5:24 am
by nurnobi95
作者:Santiago Hernán-Carrillo,法学博士、COFARES 劳动关系和组织福利总监; ISDI 教授。

当前的数字化场景呈现出 大数据、数据访问、大分析、网络效应、过度数据处理和收集、平台等一定的特征和要素。这与我们已经习惯的商业环境不同。此外,从法律角度来看,它们揭示了数据使用、隐私和反垄断法或竞争法之间非常有趣的关系。

事实上,我们生活的数字化技术环境中最常被利用的商业模式之一就是当前的数字平台。这些构成了各种服务的数字基础设施,例如“在线市场”(亚马逊)、“应用程序商店”(苹果)、社交网络(Facebook,现在的“Meta”)、搜索引擎(谷歌)以及支付系统等其他活动、视频分享等

这会影响交易的性质、公司扩展业务的能力以及公司运营的各个部门的性质和结构。而且,该模型的一些特性特别令人感兴趣,例如 基于数据的网络效应及其扩展能力,覆盖相关活动,从而有利于获取更多数据。

Pasquale(2013,隐私、反垄断和权力)和 Newman(2014,搜索、反垄断和用户数据控制经济学)等一些作者已经指出了 公司数据控制可能产生的反竞争影响。事实上,公司对数据的访问和控制赋予了他们市场力量,而且总是通过网络效应得到加强。此外, 大数据 ——可以包括个人和非个人数据——对于收集和积累大数据的公司来说是一种战略资产,使他们能够使用预测模型,从而获得巨大的市场力量;尤其是当它集中在少数竞争对手手中时。

某些公司积累的大数据和市场力量可能会给想要进入市场的竞争对手设置进入壁垒,这可能违反竞争法。鉴于这种情况,有必要了解一些真实的案例以及未来应用的监管框架可能是什么。

数字平台 竞争法 大数据

1.- 假设
为了解决已知的真实假设,有必要通过影响被称为“ GAFAM ”的两大科技公司(亚马逊和苹果)——谷歌、亚马逊、Facebook、苹果和微软——的两个案例来指出一些非常有趣的事情。关键是, 公司在供应和分销市场的活动的垂直扩张意味着这些公司与使用其平台的商家和应用程序创建者竞争。

这种垂直扩张增加了他们 收集新数据的能力,提高了他们的 竞争力 ,并将他们变成了在线商店和应用程序市场的“看门人”,同时他们也是这些市场的所有者和用户。上述情况可能会导致滥用行为并将竞争对手排除在主导平台之外。

一方面,对于 亚马逊,德国反垄断局(Bundeskartellamt)开始对该公司进行调查,并于 2019 年表示:“ ……在数字经济中,数据收集和这方面适用的条件代表了一种商业 bc data 菲律宾 电话号码 活动,对竞争影响很大。数据访问,特别是在数字平台和网络的情况下,已被认为是决定市场主导地位的相关因素...... (Vid.法律,政策和法规,以捍卫数字时代的竞争,UNCTAD 2021)。

随后,2021 年 1 月德国竞争法修正案纳入了 可能被视为反竞争的行为, 例如通过处理竞争相关数据设置市场进入壁垒 (GWB-Digitalisierungsgeset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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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就 谷歌而言,2017年,欧盟委员会因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通过在市场上给予其“显着地位”而赋予其自己的比价服务“非法优势”而处以24.2亿欧元的罚款。将搜索结果归入自己的比价服务,从而将竞争对手的服务降级”;一种“自我偏好”作为一种新的虐待形式。欧盟普通法院在 2021 年 11 月的裁决(案件 T-612/17)中确认了罚款,该裁决目前正处于欧洲法院的上诉阶段(案件 C-48/22 P)。

上述情况表明,就数字平台而言(本质上是“多方面的”),“杠杆效应”可能会发生,即在特定市场中占据的主导地位可能会在不同的市场中产生 反竞争的滥用行为。一。 。因此,在谷歌案中, 尽管滥用行为发生在另一个市场——比价服务市场,但其在特定市场——搜索引擎市场——的支配地位是显而易见的 。

2.-监管
另一方面,应该简要提及 影响这些领域并可能在欧盟内部实施的 未来法规。因此,目前有两项法规提案正在准备中并正在等待欧洲议会审议。

数字服务法(DSA 或数字服务法)。该规则似乎侧重于 隐私、 消费者 权利以及大型平台的数据使用 、商品、服务、内容、权利的贸易和交换......
数字市场法(DMA 或数字市场法)。反过来,该规则旨在通过确定大型平台可以做什么和不能做什么、禁止“看门人”的某些反竞争行为 并促进较小竞争对手的出现, 来平衡 在该市场竞争的数字公司的条件 。
简而言之,这些规则旨在 进一步控制大型 GAFAM 技术公司的活动 ,同时也控制在数字领域开展商业活动的小型公司的活动。

竞争法
话虽如此,我发现最后的一些思考很有趣:

在这个数字时代,大公司似乎不再寻求对市场的控制,而是转向 对消费者和用户的信息和数据的收集、流动、保管和使用的控制。这两个控制密切相关。
竞争法正在不断发展并 适应因数字化和所谓第四次工业革命的其他影响而出现的新商业和经济情景。
正在制定标准和监管标准,以应对新数字社会和新商业模式的挑战。其目标是 通过保障消费者和最终用户 的权利以及确保所有聚集在新市场的公司进行自由竞争来保护消费者和最终用户,以避免形成垄断及其后果。
公司将必须适应 新的监管框架。今天的法律世界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是一个巨大的谜题,其中不同的领域紧密相关。
詹姆斯·庞索尔特 (James Ponsoldt) 于 2017 年拍摄的电影《圆圈》展示了一个巨大且看似田园诗般的科技公司,它垄断了互联网上的信息,垄断了巨大的市场力量,并绝对控制着用户的隐私,进而控制着整个社会。希望这不是在(数字)角落等待着我们的未来。